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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个人不需再缴纳该“费”了

概要:2018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虽排污费直接转为环保税,但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环保税的纳税人,也就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是环保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推进的,按照“税费平移”的标准,把过去的排污费直接转为环保税。

2. 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从该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

3.财税[2018]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4.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5.2018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虽排污费直接转为环保税,但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环保税的纳税人,也就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6.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