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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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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公积金调整通知

2016年度公积金基数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调整后,每月单位和个人合计缴存额上限为人民币2494元,下限为人民币282元(不含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5%(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请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我司客户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