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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工作人员永久居留权

案例研究: 工作人员永久居留权

 

哪些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在上海连续工作4年,年薪(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民币,在这4年里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不少于6个月的,经现用人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上述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共同申请永久居留。

 

相关应准备的文档如下:


1.工作人员(主申请人)所需材料:
(1)完整的《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申请表》;
(2)申请前连续4年在上海签发的有效护照和就业类居留许可
(3)用人单位最近4年的收入证明
(4)申请前连续4年上海市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上海市颁发的有效工作许可(或就业许可、外国专家证)
(6)现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信。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注册证明、近4年在线年度报告及近4年在线联合年度报告。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健康证明应在最近6个月内签发。
(9)无犯罪记录/背景调查(无任何犯罪记录或历史)须经中国使领馆核实。登记簿上的姓名必须与有效护照上的姓名相符。申请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原姓名。

 

还需要该国家/地区签发的最近6个月内的记录。

 

2. 配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护照、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3)结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2份。如果是在国外出具的,还需提供中国使领馆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健康证明应在最近6个月内签发。
(5)无犯罪记录/背景调查(无任何犯罪记录或犯罪历史)须经中国使领馆核实。登记簿上的姓名必须与有效护照上的姓名相符。申请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原姓名。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在护照签发国以外的国家(地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还应当提供该国家(地区)的犯罪记录核查。该记录应在最近6个月内签发。

 

3. 子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或收养证明)。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
(5)父母的结婚证明(如果父母离婚,主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监护证明,如法院判决等)。

(6)子女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国籍的,应首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