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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12.1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率先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审批。

2019.12.1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率先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审批。

 

202212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12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源自新华社网

 

  1. 修改后有哪些变化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 (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