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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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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

经市政府批准,2022医保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21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7万元提高到59万元。现就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2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21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2022医保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2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7万元提高到59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2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此通知自2022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摘自: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