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新闻政策

图片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节选)

1. 违法类型税务登记

 

违法行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裁量基准: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类型账簿凭证管理

 

违法行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裁量基准: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丢失、损坏、转移、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类型纳税申报

 

违法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准:(一)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20万元以下,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类型税款征收

 

违法行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准:(一)能够配合税务机关,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个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对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配合税务机关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个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节选自新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