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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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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