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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跳槽了,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新的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起,如果在年度中间选择换工作,或者选择在家中休息一段时间,暂时不上班,那么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下面,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来看看吧!

Q1: 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A1:  您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Q2: 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

A2:  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Q3: “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

A3:  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Q4: 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

A4: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您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Q5: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新招了一批员工,该如何获取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5:  新雇佣的员工如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或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