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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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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上商店前应注意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AC提醒您以下几点问题,尤其是零售店开设网上商店前应该注意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以下为电子商务法的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AC评论:

 

“电子商务法”要求知识产权所有人在提出申诉前,应指明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有义务将通知转发给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允许平台经营者了解通知细节。

 

第四十三条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AC评论: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这一新法规更加清晰,易于实施。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AC 评论: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公众公示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AC 评论:

 

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能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AC 评论:

 

行政处罚大大增加。

 

我们请您注意:在线零售公司应该让专家跟进知识产权所有者提出的投诉,并以专业的方式进行及时回复。

 

据了解,不同的在线平台将在网上商店发布自己的详细规定。 零售公司应该好好研究一下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有关该政策的详情,请参阅以下链接或点击“Read More”: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8/31/content_20601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