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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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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了《2018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AC发现以下的公司可以申请补贴。

 

1. 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和促进上海市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等。资金包括:设备购置费用, 运营维护费用。

 

2. 重点国际性展会: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单位)。资金包括:展位费、搭建费。

 

3.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

 

4. 出口的服务列入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加工服务和政府服务除外)。申请支持的项目贷款用于促进新兴服务出口事项。认真执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登记。

 

5. 进口的服务被列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可以申请利息折扣。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17年度实际出口额,且所登记的业务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指技术出口业务。

 

7. 企业、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 http://ecomp.mofcom.gov.cn/ )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例如:1、国际资质认证;2、新录用员工培训;3、境外并购;4、“一带一路”市场推广;5、研发活动开展;6、服务外包业务增速发展;7、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可以分别申请不同类型的补贴。

 

AC建议相关公司可以进行内部检查是否可以申请此类专项资金和补贴。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请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