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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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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宣布,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即台港澳人员在全国各地工作均不须申办就业证。

 

旧法规

根据“台湾,香港及澳门居民就业管理规定”,来自台港澳地区的居民在中国大陆工作前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称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台港澳居民必须提交十多份文件(例如僱佣机构的营业执照、受僱人健康状况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新法规

新法规意味着在就业方面来自这三个地区的居民与当地中国大陆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

 

根据新法规,台港澳居民获得工作许可证的程序远远少于外国申请人所需的程序,通常只需要1-3周,申请工作许可证的程序已经完全取消。

 

此外,工作许可证制度意味着台港澳居民在转换雇主时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并且需要获得许可证的两年续签期限。

 

台港澳居民现在可以使用其营业执照来取代工作许可证制度,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文件或社保记录作为中国大陆就业的证据。另外,他们有资格注册失业救济金。

 

台港澳员工的奖励措施

这一政策变化是中国政府为了建立“统一中国”所做的努力之一。这项政策鼓励台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工作。

 

这些变化受到香港民建联的赞扬,该党表示这项措施令港人如内地居民般可自由选择职业,亦可避免内地企业因手续繁复而拒绝招聘港人。

 

尽管取消了台港澳居民的工作许可证,但在某些领域,例如获得医疗保健和养老金福利方面,他们的待遇仍然不同于中国大陆工人。例如,台港澳居民在寻求社会保险报销之前仍需要全额支付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

 

除了增加工作权利外,中国政府还提供各种奖励措施来吸引台港澳居民。例如,7月份,广东省政府宣布了一些措施,为台湾居民提供与中国大陆居民相同的投资,就业和学习权利。

 

台港澳工作许可证的行政措施是上周国务院废除的11项工作许可证之一,旨在削减繁文缛节并简化审批程序。国务院宣布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政府方面

国务院宣布将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和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