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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新的税收政策
2018年7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这两项新政策为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带来了利好消息。
01 小型微利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3 两个政策意义
这两项新政策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