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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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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100条举措

2018年7月1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100项新的开放措施,旨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环境。新措施涵盖了银行,保障,保险,外汇,外商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AC发现以下几条重点内容:

 

1. 取消在沪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

 

 

2. 支持商业银行在沪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3. 支持在沪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业。

 

4. 支持设立多家分行的外国银行将管理行获准开展的人民币业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拓展至其他分行;支持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

 

5. 鼓励在沪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6. 支持外资在沪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7. 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 

 

8. 支持外资设立合资人身险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争取3年内,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9. 支持外资来沪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不设股比限制。

 

10. 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条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11. 发展离岸保险业务。 

 

12. 支持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修改完善发行上市等规则,让更多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上市。

 

13. 扩大沪港通每日额度;争取在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14. 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

 

15. 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低为五个及以上。

 

16. 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的准入限制。

 

17. 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原范围内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在扩区范围适用,并争取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动建立畅通的国际通信设施,争取将上海打造成为亚太重要信息枢纽;探索推进大数据资源交易。

 

18. 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对没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本市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19. 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

 

20. 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

 

21. 支持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场和堆场业务。

 

22. 以嘉定、临港等汽车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吸引世界知名外资汽车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及高端整车项目,支持高性能电机、电池、电控等核心部件配套项目落地。

 

 

23. 支持航空产业对外合作开放,吸引航空发动机总装、机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外资项目落地,支持外资来沪发展飞机整机维修和部附件维修业务,加强人才、技术、管理合作交流。

 

24. 支持外资发展豪华邮轮等高端船舶制造、船舶设计研发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支持外资高端船舶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

 

25. 争取对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抗肿瘤新药,在上海先行定点使用;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争取在上海开展拓展性使用。

 

26. 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市,并逐步复制推广至长三角地区实施;争取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批,试行备案制。

 

27. 通过与司法和行政部门合作,升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具体的措施请见链接: 

http://jjdf.chinadevelopment.com.cn/csjdszx/2018/07/13027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