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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2026年度单位用工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登录地址:https://zwdtuser.sh.gov.cn/uc/login/login.jsp
请各企业自行申报,或需要帮助,代为申报的,请和我们联系。